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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难关 | 企业减负政策大全

2020这场战“疫”

牵动全国人民心弦的

除了疫情

还有各类新闻报道


“两万员工待业,西贝只能撑3个月”

“星巴克已临时关闭半数以上门店”

“海底捞内地所有门店暂停营业”

······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也带来一场“生存考验”。令人欣慰的是,各地政府为企业带来减负政策并明确责任单位,“北京19条”、“苏惠十条”等,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本期FESCO TALK,小编将聚焦主要地区企业减负政策(01国家,02北京,03上海,04广东,05重庆,06苏州,07浙江,08山东,09海南),与您共渡难关。



01/国家

支持企业加入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平稳运行


国务院:① 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② 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采取部分措施如下: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财政部、税务总局:①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抗击疫情的现金和物品,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②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工信部: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金融、创新、公共服务等各方面支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等20条措施。


参考法律及政策: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


02/北京

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化解企业危机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便捷性等。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保障中小微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实施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对企业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参考法律及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03/上海

扩大企业覆盖面,加大减负力度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针对社保进行新调整:2020年将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预计将为本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企业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定要向社保经办经办机构报备,方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完成办理。


为企业实施培训费补贴: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参考法律及政策:

《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04/广东

各项政策灵活,关注重点行业


对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参考法律及政策:

《依法给予企业税务支持 充分释放战“疫”战斗力,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十项措施强化税务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