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开始
各地都陆续开放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的办理
终于在今天
北京地区个人所得税APP汇算功能
开放办理啦!
很多小伙伴晒出了自己退税的金额,
有人甚至收到了6000多元的退税!
网友直呼“天降横财”!
可是有的小伙伴一试
画风怎么不对呢?
应补税额:1686.14元
说好的“少则吃个苹果,多则买个Apple”呢?
怎么不退反而还要补钱?
然后小编自己一通操作.......
结果一会能退2000多
一会又一分也不能退了
个税汇算看起来容易
但是自己操作起来可真是困难重重
不过不用担心
小编把往期FESCO财税薪酬专家
整理的干货内容汇总了一些知识点
以供大家参考
看不懂文件,不确定要不要办理汇算?
如果已扣税额和应纳税额不一致,就存在汇算的可能性。个人需要关注的情况可能包括,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年中参加工作、年中更换单位、年中退休,存在未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等等。
不清楚政策规则,该如何办理汇算?
如果您已经意识到可能需要办理汇算,对于复杂的计算规则无从下手。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个税时一般已经考虑了工资收入、三险一金等基本要素,您可以从自身情况出发,核对已申报收入是否正确、查看是否存在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例如,6项专项附加扣除,公益捐赠,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
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汇算?
• 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汇算?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 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
• 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办理补退税的情形如下
• 变更个税预扣预缴单位:因离职、调转等原因存在变更发薪单位的情况,可能存在补税;
• 工作未满全年:2019年度中间有过失业或者待业在家的经历,可能存在退税;
• 新入职的应届毕业生,但平时有交个税,可能存在退税;
• 2019年年度中间退休的员工,平时有交个税,可能存在退税;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变更:
①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扣、少扣或漏扣除;
②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有改变,没有及时变更,可能存在多扣、少扣或漏扣除;
③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单未提交单位,未在个税税前扣除,存在退税;
④2019年有发生大病医疗支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存在退税;
• 存在工资之外的其他收入来源:
①在外面有兼职收入,或者临时参加活动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可能存在退或补税;
②取得稿费的收入,可能存在退或补税;
③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可能存在退或补税;
• 其他更多情况。
● 不进行汇算有没有处罚? ●
如果有应该缴纳的税款,但是又没有进行汇算的,我们要分情况来看。
1. 属于“补税金额较低”的,免除汇算义务,没有责任。
2. 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存在故意偷逃税的,可能会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有罚款。对于个人来说,还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
所以别问能不能不做汇算
问就是必须做
而且一定要如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