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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待遇领取年龄的通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和《江苏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的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待遇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曾在企业工作后又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如50周岁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待遇领取年龄也为55周岁。

上述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执行。